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制度

来源: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2-24

         一、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制度

  1.新建机构。单位凭机构成立文件,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;到编制部门审核;编制部门凭机构成立文件和相关部门录用、调配手续在信息库中创建新机构;录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;核发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和《编制证》。

  2.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。单位持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批文和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到编制部门审核;编制部门依据文件更新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内容和实名制信息库。

  3.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的日常管理。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化都应及时到编办办理变更手续。每年12月,编办对各单位所持的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进行年度审核。

  二、进人核编制度

  除科级干部调任外,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何种形式进人,

都要遵循“先核编、后进人”的原则,由编办填写《进人控

编审批卡》,经编委领导同意签字后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进人单位在人员报到后持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和《进人控编

审批卡》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,变更实名制信息库数据。

  三、人员入编制度

  1.县委管理干群入编程序。调入单位持《机构编制管

理证》、行政介绍信以及任命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,

人社部门凭《人员入编通知单》审核工资基金,财政部门核拨经费。

  2.调动人员入编程序。进人单位向编办上报进人申请报告,编办审查编制,在有空编情况下填写《进人控编审批卡》;汇报分管领导及编委主任,编委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;组织、人社部门凭《进人控编审批卡》研究、办理进人手续;进人单位到编办办理入编登记;持《人员入编通知单》到人社部门审批工资基金;到财政部门核拨经费。

3.数量较大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入编程序。调配部门提出安置、调整方案;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;召开联席会议研究;编制、人社、教育、卫生等联合发文,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。

4.公开招考或公开选调人员入编程序。用人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向编制、组织、人社部门上报招考、公选计划;组织、编制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核准计划;公开招考、公开选调;用人单位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,编制部门出具《人员入编通知单》;人社部门凭《人员入编通知单》审批工资基金,财政部门核拨经费。

  四、人员出编制度

  单位人员.出现退休、死亡、辞职、辞退、开除、调出等情况,凭相关材料到编制部门办理出编登记,编制部门出具《人员出编通知单》;单位凭《人员出编通知单》到相关部门办理人员核减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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