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机编办发〔2015〕1号
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州编办,省直有关部门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,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,支撑和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,按照中央编办《关于批转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〉、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中央编办发〔2014〕4号)的规定要求,从今年开始,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,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,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度报告公示对象
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,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,获得法人资格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事业单位)。
二、年度报告公示内容
(一)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:名称、宗旨和业务范围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开办资金、经费来源等;
(二)开展业务活动情况;
(三)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;
(四)资产损益情况;
(五)对《条例》和《实施细则》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;
(六)绩效和受奖惩情况;
(七)涉及诉讼情况;
(八)社会投诉情况;
(九)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;
(十)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。
三、年度报告公示程序
(一)自查报送
各级事业单位要对上一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《条例》和《实施细则》执行情况,分析研判,认真总结,查漏补缺,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,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。如延迟报送的,须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。
(二)受理审查
各地、省直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后,及时安排部署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。
事业单位通过“专用光盘”或“二维码”进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,填写并打印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》(附件一),提交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、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、住所证明、《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二)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。
主管部门按规定内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审查,填写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》(附件三),并评定等次,加盖公章报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。
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,组织专门人员对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做出是否允许公示的决定。对事业单位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提出修改补充意见,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。
(三)公示监督
经审查且符合公示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,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甘肃机构编制网、市县机构编制网和统一提供的公示平台上公示,公示时间6个月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公示应当接受本系统、本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(四)更换证书
经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于今年6月30日前,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上交原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(正、副本),更换新版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(正、副本)。具体办理程序见《事业单位更换法人证书工作流程》(附件四)。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法人证书更换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通知附件可在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QQ群306965381上自行下载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转变政府职能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,加强指导,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,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。主管部门要督促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行法人责任,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,不折不扣,严格评定。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,认真填报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,确保真实准确、完整齐全。
(二)开展监督检查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事业单位有关情况,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整改落实意见。经审查发现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未经注销登记的,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与事实不符的,应当通知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通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。要做好事业单位落实年度报告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,采取联合审查、现场核查等方式,开展督促检查。要加强调查研究,探索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备案监管工作。
附件:
1.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
2.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
3.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
4.事业单位更换法人证书工作流程
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15年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