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09-14
张政办发〔2017〕129号
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县政府各部门,县属及驻县各单位:
《张家川县深入推进“接放管服”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9月13日
张家川县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
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入推进“接放管服”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天政办发〔2017〕137号)精神,深入推进“接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提升行政效能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市县委、政府的决策部署,以“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、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、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”为工作目标,以破解当前我县“接放管服”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着力点,采取有效措施,创新体制机制,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督导落实,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、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努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
1.承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,驻县有关单位。
完成时限: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同步推进。
2.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进行一次“回头看”,防止和解决“接不住”、“ 管不好”等问题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9月底前。
3.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调研和跟踪,协调做好县政府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与上级部门的衔接,加强培训学习、业务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,强化承接能力建设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4.提高承接的“协同性”和主动性,增强跨部门、跨领域审批事项的联动性,做好关联审批环节的取消调整和承接工作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5.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,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。
责任单位:县审改办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6.推行清单化管理,继续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、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、便民服务事项清单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、负面清单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,及时在张家川县政府网、张家川政务服务网和相关网站公开发布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发改局、县财政局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9月底前。
7.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,对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标准,实行统一编码管理,实现市县“同一事项、同一名称、同一标准、同一编码”,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、县质监局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(二)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。
8.着眼优化审批流程、简化审批时限和环节、加快项目审批进程,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。积极推广“区域评估”“多规合一”“多图联审”“多评合一”“联合验收”等做法,完善与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相适应的配套规则。
牵头单位:县发改局。
责任单位:县工信局、县公安局、县住建局(县人防办、县环保局)、县交通局、县国土局、县水务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民宗局、县文广局、县安监局、县规划局、县地震局、县气象局等具有审批、核准权限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0月底前。
9.对审批进度慢、卡点较多的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建立台账,定期销号办结。在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,适时提出需联审联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建议,按照“超常规不超程序、开辟绿色通道”原则,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林水利、交通、能源、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、社会事业、商贸物流等重大项目进行联审联批。
牵头单位:县发改局、县政府办公室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根据项目审批进度推进。
10.完善畅通网上并联审批通道,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县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、部门相关业务系统、甘肃政务服务网张家川子站对接,实现投资项目线上审批“一次登录、全网通办、全流程监督”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发改局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0月底前。
11.在县政府政务大厅设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,实行“一窗受理、一站服务”模式。
责任单位:县发改局、县政府办公室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0月底前。
(三)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。
12.实现“多证合一”、“ 一照一码”,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、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,能整合的整合、能简化的简化。
责任单位:县工商局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9月底前。
13.贯彻落实《甘肃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》,落实“双告知一承诺”制度。
牵头单位:县工商局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14.推行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,推进落实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、电子营业照。
责任单位:县工商局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0月底前。
15.修订完善有利于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住所登记制度。
责任单位:县工商局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(四)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
16.落实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机制,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市场主体名录库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,确保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。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抽查检查执法结果,接受群众监督。
牵头单位:县工商局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完成,并持续推进。
17.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,逐步实现“多帽合一”,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解决多头执法、重复执法问题。
牵头单位:县编办、县政府法制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18.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,实现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;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、经营异常名录、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,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、共享和公示、社会披露工作,努力营造诚实、自律、守信、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。
责任单位:县发改局、县工商局、人行张家川县支行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19.积极探索对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,对于看得准的、有发展前景的,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;一时看不准的,要密切关注,为新兴生产力打开更大空间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20.坚决整治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,制售假冒伪劣、价格欺诈、虚假广告、电信诈骗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金融领域违规授信、非法网络借贷、内幕交易,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、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、驻县有关单位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21.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果,加强对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,引入社会评价,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,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。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,打破不合理垄断,鼓励社会资本进入,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、驻县有关单位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(五)创新优化服务。
22.开展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,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,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,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,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,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,最大程度利企便民。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,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。
牵头单位:县审改办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23.推进县政府政务大厅“一窗受理”模式改革,按照部门业务分类设置综合窗口,窗口人员按办理清单受理,推行标准化作业,实行“前台综合受理、后台分类审批、统一窗口出件”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便利。
牵头单位: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、县政府办公室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24.全面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动产交易登记、社会保障、生育服务、医疗卫生、公共安全等事项,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。整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,构建统一身份认证、全程网上办理、结果邮寄到家的“一网式”便民服务模式。
牵头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25.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“接放管服”改革成效的机制,对全县“接放管服”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,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,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、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、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、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。
牵头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9月底前。
(六)打破“信息孤岛”,实现信息资源共享。
26.建设完善全县政府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、电子政务云平台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,为跨层级、跨部门、跨区域、跨平台、跨行业的政务协同、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供支撑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发改局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27.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39号)、《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》和《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,建立完善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建、共享、共用的相关工作机制,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,打破“信息孤岛”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发改局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 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28.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16〕108号)要求,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,统筹推进全县统一、规范、多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,实现政务服务事项“一号申请、一窗受理、一网通办”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。
配合单位: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2017年12月底前。
29.对已出台与“接放管服”改革相关的制度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。制定电子证照、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为推行“网上预审”、“原件核验”和“全程网办”等提供政策制度保障。
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政府法制办,县政府有关部门。
完成时限:持续推进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县深化“接放管服”改革领导小组,加强对全县“接放管服”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建立例会制度,定期召开县深化“接放管服”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推进会,研究部署落实工作,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,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“接放管服”改革工作,层层压实责任,做到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验收,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。
(二)加强协作配合。深化“接放管服”改革牵涉面广、工作量大,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,狠抓工作落实;要增强大局意识,加强沟通协调,密切协作配合,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,保证改革顺利推进。
(三)加强督促检查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纠、第三方评估、群众监督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,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到位、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、给予激励,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,坚决整改,对敷衍塞责、延误改革、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,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,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“接放管服”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和解读活动,及时了解社情民意,扩大社会知晓度,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、参与和支持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。
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,细化实化工作目标、任务和进度安排,靠实工作责任,认真抓好落实。2017年9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;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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